四川破获特大危害野生动物案
查获18只川金丝猴、17只小熊猫

  1,2022年02月23日,近日,由公安部督办的“12·3”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成功侦结,四川警方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川金丝猴18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17只。该案是我省警方侦破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级别最高、数量最大的野生动物特大案件。
「飓风2021」厉害!连续破获多宗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为深入推进“飓风2021”专项行动,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主动出击,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近期,高新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在辖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的重要线索。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和打击,连续破获4宗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画眉鸟15只。
案件一 8月3日,平冈派出所在高新区平冈镇良朝村委会帮六村一养鸡场抓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项某锋(男,48岁,云南省人),当场缴获疑似画眉2只。经审查,项某锋供述其于7月15日在高新区平冈镇新市场附近以250元的价格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2只画眉私自饲养的犯罪事实。
贡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出击

  3,2021年2月3日12时许,贡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贡山县城十字街有人偷卖野生动物,你们去看看”。

接报后,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十字街搜查,从李某某和徐某某菜摊上查获疑似鼠类死体77只,从王某某处查获疑似虎皮鹦鹉100只,民警将以上野生动物及其死体扣押,并对李某某、许某某和王某某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贡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亮剑行动

  4,“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裕华警方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连续破获两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两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国庆节期间,裕华公安分局接到上级下发的案件线索,我市居民张某、全某某涉嫌非法收购非洲灰鹦鹉、绿鬣蜥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按照分局指派,建通派出所、裕翔派出所立即抽调警力展开调查,并迅速掌握了张某、全某某的活动规律及居住地。10月3日,建通派出所民警在裕华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并起获了其非法购买并饲养的非洲灰鹦鹉、绿鬣蜥等野生动物。10月4日,裕翔派出所民警在我市桥西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全某某抓获,并将其非法购买饲养的非洲灰鹦鹉查获。

经讯问,张某、全某某二人对在没有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私自非法购买非洲灰鹦鹉、绿鬣蜥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全某某交代,他们虽然知道购买这些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因为喜欢饲养,所以才铤而走险在网络上私自购买。

目前,民警已将非洲灰鹦鹉、绿鬣蜥等野生动物交由动物救助站妥善喂养,张某、全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5,本报讯(记者,胡晓蓉)近日,保山市施甸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山兀鹫26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1只、疑似高山兀鹫制品一批,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0年2月3日,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何元乡李为地村巡查时发现,处于监测中的一群候鸟降落后没有再次起飞,察觉异常的民警立即奔赴候鸟降落的山顶查看,发现一男子正在处置猎网下的一群高山兀鹫。民警当场将这名嫌疑人抓获,并从大网下查获嫌疑人捕获的19只高山兀鹫,同时还在山顶的一个大型钢制圆笼里,发现了嫌疑人此前捕获并圈养的7只高山兀鹫和1只金雕。随后,民警又在嫌疑人家中查获疑似高山兀鹫羽毛、脖颈、肉和油脂等一批制品及制作猎网的原材料1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据了解,该案是今年以来云南森林公安机关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查获的高山兀鹫和金雕将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申报后放归自然。

2020年1月2日联播快讯

   6,近日,信丰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查获非法猎捕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翅鸢鸟1只、画眉鸟1只、斑鸠鸟19只(活体),各种鸟类制品340只,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广西破获一走私野生动物案 查获重点保护鸟类11只

  7,人民网崇左12月2日电 12月1日晚,广西崇左市破获一起走私野生保护动物案,现场解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1只,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10只。

  11月下旬,广西崇左市边境管理支队龙州大队下冻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近期有东南亚籍人员从边境便道走私野生保护鸟类到我国境内贩卖。经过10多天的缜密侦查,专案民警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规律全面摸清。12月1日下午13时15分,专案组获悉,当晚将有野生保护鸟类被贩卖至我国境内。

  当晚19时07分许,两名背着蛇皮袋的东南亚籍男子从某边境便道潜入我国境内。“不许动,我们是中国边境管理警察!”已在草丛中潜伏6个小时的数名民警突然冲出,将两名男子团团围住。两名嫌疑男子顿时呆若木鸡,束手就擒,民警当场从蛇皮袋内搜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1只,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10只。

  当晚,下冻边境派出所依法将11只活体鸟类移交给当地林业公安部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张芳 张晓峰)

检察长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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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明海)近日,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柏县检察院检察长赵春菊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履行检察职责。

  据了解,该案是双柏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院领导带头办理批捕、刑事诉讼、公益诉讼一体的第一案。

  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在双柏县大麦地光明村老熊箐山、阿个代山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5月,双柏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家进行搜查,查获疑似野生动物皮毛及死体。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由双柏检察院受理后,报经楚雄州检察院批准,迅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庭审过程中,赵春菊宣读了起诉书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诉讼请求、量刑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和出庭意见,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